市国资委党委出台《实施意见》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 |
发布日期:2018-04-12 |
近日,市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加强所属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考核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的出台旨在从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观念。 《实施意见》把考核分为日常督查考核和年底述职评议考核两大类。对所属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市国资委党委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日常督查。督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包括“五个一”:听取一次全面汇报。听取所属企业党组织书记就本企业基层党建工作全面情况介绍和有关意见建议。开展一次实地调研。实地查看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现场听取群众对基层党建工作开展的评价及建议。查阅基本台账,特别是“党支部工作全程纪实手册”使用情况,掌握党建工作规范化状况。进行一次个别访谈。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进行个别访谈,重点了解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以及有关意见建议。组织一次现场测试。根据党员名册,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党员参加应知应会党建知识测试。进行一次情况汇总。督查结束后,由督查组整理汇总每个单位的现状、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汇总结果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综合评价意见的重要依据。 年底述职评议考核由市国资委党委组织实施,通过召开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集中听取部分企业党组织书记述职,市国资委党委书记逐一进行点评,并组织现场评议。其他企业党组织书记进行书面述职,由市国资委党委进行评议。综合日常督查考核和年底述职评议考核等情况,按照规定的比例,对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 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意见经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后,向本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写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综合评价意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实施双重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意见将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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