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运用“三个载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
发布日期:2018-02-13 |
截止2017年底,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企业党组织共有34户,其中省部属企业11户、市属国有控股企业6户、市属国有参股企业8户、国资退出企业2户、关停并转企业11户。现有支部148个,党员3000名左右。 针对这些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情况,市国资委党委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以制约和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作风建设为抓手,运用“三个载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运用创建企业“四好”领导班子活动载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国企领导人员标准,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国有企业创建“四好”领导班子活动,选优配强企业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班子,实行“四好”班子评比一票否决制。 二是运用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载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从严考核、从严监督企业领导人员,层层建立年度目标责任,运用多维度测评方式,发挥主管部门、监事会、班子成员、职工代表等的作用,实行对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综合考核工作全覆盖,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三是运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督查载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目前,各企业均建立了“三重一大”工作制度,对各企业适时开展“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的调研、督查工作,确保“三重一大”制度及各项制度得到贯彻落实,达到相互促进、全面落实,也保障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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