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2008年国资委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08-01-21
  为了进一步加强委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委机关服务企业发展水平,推进企业改革改制工作,根据《2008年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常办发[2007]69号)文件精神,现就2008年委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委机关作风建设的基本要求

  委机关的作风建设以“创优环境兴常州,改进作风促发展”为主题,以企业满意、基层满意、群众满意为目标,提出以下八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1、加强理论指导,端正思想观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不断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为人民办事、为国家出力、为集体争光的思想,把个人的利益置于次要的、从属的位置上。
  2、树立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树立作风就是环境、作风就是形象、作风就是素养的思想。把“支持企业天经地义,服务企业关爱有加”作为自己工作的座右铭,做到带着感情真诚服务,带着责任尽责服务。
  3、工作扎实细致,态度满腔热情。为企业办事要满腔热情,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态度可亲、形象可信。平时工作做到“四不”:不迟到、不早退、不大声喧哗、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上班时间外出办事,需向上一级分管领导汇报。
  4、简化工作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把企业发展和群众生活中遇到的难点作为服务的重点,千方百计帮助他们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办事做到“简化、明确、快速、高效”。能够简化的程序尽量简化,能够不开的会议尽量不开,能够提前的工作尽量提前。落实首问责任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能明确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能明确的要及时汇报研究明确。
  5、实现“八项承诺”,服务企业发展。围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我委将提出八个方面的承诺,并不折不扣地做到。
  6、坚持依法办事,公平公正执法。把国资监管行为严格规范在法律范围之内,不超越法律另搞一套,更不允许为了部门利益和个人私利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
  7、坚持创优创新,提高工作成效。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要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探索研究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
  8、规范操作程序,做到廉洁自律。以公正、严谨、敬业、正己的“公道正派”形象标准,不断衡量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警、自醒、慎独。按照廉洁自律的规定约束自己的言行,提高公正、公平干好工作的自觉性。对企业和群众的服务无私无偿,不图回报,更不允许吃拿卡要,坚决杜绝收取企业和下属的礼金、礼券等违纪行为。

  二、加强委机关作风建设的主要措施

  1、全面落实作风建设工作责任制
  委成立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是委机关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自觉强化“一岗双责”意识,既要抓好分管工作出成绩,又要抓分管处室的作风建设出成果,分管范围内作风建设出现突出问题,分管领导首先要负责。委机关作风建设要从领导做起,从处室抓起。各处室负责人是处室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处室作风建设工作负主要责任。要把处室的作风建设的实绩作为考核处室和干部提拔的重要依据。处室在作风建设上出现问题,除了通报批评外,还要严格追究处室负责人的责任。
  委机关全体同志都要确立“个个都是投资环境,人人代表机关形象”的理念,做到改进作风从我做起,爱民亲商我的责任,以自己的优质服务和良好形象,来赢得广大企业和群众的信赖和拥护。
  2、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为了提高委机关的服务效率,优化服务流程,对社会和企业提出“八项承诺”:
  (1)国有资产审计评估。自收到产权持有单位申请对资产审计、评估之日起,确定中介机构、答复意见不超过3个工作日;对材料齐全的评估报告,自收到之日起,备案不超过10个工作日,核准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国有资产产权管理。涉及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确定国有产权转让方式和价格等事项,在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答复意见、办理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手续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3)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确认。申请人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及有关申报材料,符合认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清产核资结果确认的批复文件。不予认定的说明原因并告知申请人。
  (4)企业工资分配方案的审批和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的审核。对企业工资分配方案的审批,符合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对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的审核,年度终了以后以年度财务决算为依据,全面考核各项指标,考核完成以后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出具年度薪酬考核意见书。
  (5)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批。对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批,在公司董事会上报章程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文;不予批复的,及时向董事会说明原因并帮助修改。
  (6)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教育、制度、监督入手,做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市委委托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在任免前以书面形式征求市委组织部的意见;对协管单位的副职领导干部征求意见函一般3个工作日内答复、正职领导干部征求意见函7个工作日内答复。
  (7)公开依法监管信息。对委执法主体、执法职权、执法依据、执法岗位、执法流程、执法责任、规范性文件等行政执法工作,通过常州国资委网站及时公布。
  (8)纪检信访工作。及时处理每一件纪检监察信访,上级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照上级规定的时限完成。正常纪检信访办结时间缩短三分之一,保证委机关廉洁高效运作。
  3、制订和完善作风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2008年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常办发[2007]69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处室和个人自身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制订作风建设行动方案和行为规范。并要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在工作中抓好落实,确保作风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见效。
  制订完善工作计划和考核办法。委机关将制订《2008年度国资委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计划》,指导委机关全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并修订完善《常州市国资委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将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继续建立机关作风建设特邀监督员制度。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和企业职能部门负责人作为委机关作风建设的特邀监督员,对委机关作风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联络和协调由监察室负责。建立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听取企业领导人员对委机关作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委机关改进作风建设民主征求意见箱,及时征求各方面对委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委机关、处室、个人作风建设笔记本,及时记录作风建设的开展情况;建立公示牌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开设《常州国资》“创优环境兴常州,改进作风促发展”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委机关作风建设开展情况,介绍先进经验,推进机关作风建设的全面开展。
  4、及时调查、察访和总结作风建设开展情况
委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召开机关作风建设特邀监督员会议、机关和企业领导人员会议、下发《改进机关征求意见调查表》、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及时了解委机关作风建设开展情况。
  委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开展经常性的督查工作,及时了解各处室和每个机关工作人员对《2008国资委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各处室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和个人行为规范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委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出成效。
  委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到每月一检查、每月一总结、每月一通报。每月第一周的周一办公会为委机关作风建设通报时间。每季度要对委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价,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深入抓好落实。每半年召开一次委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和解决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总结半年来的工作,对下半年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和措施。
  各处室要通过适当途径了解处室及人员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及时评估效果及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控和制订相关措施,确保作风建设工作不走过场,并取得实质性效果。

  三、积极开展作风建设评先创优活动

  1、积极参加全市“双十佳”评选活动
  按照《2008年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常办发[2007]69号)文件精神,各处室要积极争当全市“优质服务十佳处室”,每个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争当全市“优质服务十佳个人”。以实际行动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切实提高委机关的作风建设水平。
  2、自觉开展自评活动
  各处室和机关每个工作人员要针对处室和自身作风建设的情况,每季进行一次自评。对自评的情况,个人要及时向处长(主任)汇报,处室要及时向委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以便明确下一步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3、组织年度考评工作
年底,委机关将组织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评。评议的结果作为评比先进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将开展评比机关作风建设“先进处室”和“先进个人”活动。评出的“先进处室”和“先进个人”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做好向市察访中心推荐“双十佳”候选处室和候选人工作。
                  
                            中共常州市国资委委员会
                                2008年1月21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