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 ) |
发布日期:2022-01-06 |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 政 部 2021年12月30日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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