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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21〕33号)
发布日期:2022-01-06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确保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效实施,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pdf(点击打开)  

财  政  部

2021年12月22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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