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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7-10
各市县财政局:    

  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提高会计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点击下载)

         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制定说明(点击下载)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6月1日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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