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咨询问答 |
发布日期:2011-12-13 |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应符合什么条件? 回答:一是应属单位闲置的国有资产;二是该项资产的出租出借不影响单位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与各项事业发展;三是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为目的;四是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 2.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报批程序有哪些规定? 回答: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租、出借。一是单位申请。单位填写并提交《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以及相关材料。二是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核实资产,并提出审核意见。三是财政部门审批。市财政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和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3.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国有资产出租(出借)需提交哪些材料? 回答:行政事业单位申请国有资产出租(出借)需提交如下材料: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出租(出借)资产的名称、使用状况、规格型号、权属证明、规划用途、账面原值、坐落地点、拟出租(出借)面积、年限、方式等内容。二是《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表》。三是拟出租(出借)资产相关证件原件(经核对后返回)及复印件,如房产证、土地证等。四是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经财政审批同意后,国有资产出租的具体操作程序有哪些规定? 回答:采取统一平台、公开招租的形式,在市财政局确定的中介机构(目前为常州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是拟出租单位与产交所签订《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委托书》,并向产交所提供相关材料,明确承租方应当具备的有关条件及对承租方提出的相关要求。招租底价须经市财政局审定。二是产交所编制招租文件,并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刊登招租公告,信息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三是意向承租人在规定时间内向产交所提交《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承租登记表》,缴纳保证金,并提交相关材料。四是确定承租人。凡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人的,按《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采取协议租赁方式。意向承租人超过一个的,则公开竞价,价高者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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