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学前费用报销咨询问答
发布日期:2012-11-27

  1、关于常州市区职工子女入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的报销规定。

  回答:根据常价规〔2012〕2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凭保育教育费票据按合格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非独生子女按合格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的40%向家长所在单位报销。保育教育费第一学期(秋季开学)的5个月和暑假期间八月份(计6个月)的费用,由家长女方单位负担,第二学期(春季开学)的5个月和寒假、暑假期间七月份各半个月(计6个月)的费用,由家长男方单位负担。对经确认的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子女、单亲(仅指丧父或丧母)子女入园按规定报销的保教费,全部由常州市区的家长工作单位报销。

  职工子女户口在常州市区,经单位同意寄养在外地入园的费用,凭就读幼儿园保教费票据,独生子女按不高于我市市区合格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非独生子女按合格幼儿园基准收费标准的40%报销。

  2、亲子班费用可以报销吗?

  回答:根据常财综〔2011〕24号文件规定,亲子班(2周岁半以下婴幼儿)收费不可与保育教育费混淆,亲子班收费应由家长自理,不得向家长所在单位报销。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