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常见咨询问答 |
发布日期:2011-12-13 |
1、供应商如何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 (一)注意收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做好供应商登记; (二)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参加开标活动。 2、供应商如何进行登记 回答:(1)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登记必须签订《政府采购廉政承诺书》。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3)填写《供应商登记表》。下载打印加盖公章。 (4)至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加盖公章的《政府采购廉政承诺书》与《供应商登记表》,以及附报资料,包括: 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③相关行业的资质证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④营业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⑤上月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⑥近三年项目业绩简述(加盖公章) (5)中心地址:常州市晋陵中路593号;邮编:213003;联系方式:综合科,0519-86682911 (6)有关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根据采购公告另行办理。 3、供应商如何进行政府采购投诉? 回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四)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 (五)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政府采购对供应商维权有哪些时间规定? 回答:《政府采购法》规定,质疑必须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应在收到答复或答复期满(答复期为7个工作日)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应在收到处理决定或期满处理(处理期为30个工作日)后60天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为什么有些时候政府采购周期相对较长? 回答:周期相对较长的原因主要有: (一)方法和程序影响。政府采购制度要求采购人为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在国内外市场上购买所需货物、工程和服务。由于采用了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去保证。 (二)法律制度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的第二十四条和《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对招标人制定文件和投标人截止标书的时间有所规定,二十日的法定时间必须得到保证。 (三)流程不能跨越。一个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从采购人落实采购资金、办理采购计划,到委托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专家认证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召开招标会、预中标结果公示、签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等环节,大体需要40天左右的时间。 (四)政府采购制度不够完善,环节较多,效率也有待提高。 6、政府采购的价格一定是最低吗?为什么政府采购价格有些时候会比个人采购价格高? 回答:首先,政府采购的价格只能保证是低于市场一般价格,并不能保证是最低价。因为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按照合法的程序取得合理的采购结果,一方面为政府部门提供最物有所值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可能一味地追求低价。 至于为什么政府采购的价格很多时候会比个人采购的价格高。我们认为,对于某些利润空间较小的产品,如计算机、家用电器等,确实存在着政府采购价格略高的现象,部分原因是经过政府采购程序选择供应商的要求相对较严格,要求产品质量相对较好、依法纳税、社会信誉好和社会责任的履行良好等,这些相对来说成本可能较高;此外,政府采购更重视企业的售后服务和保证能力,这些与个人购买行为中以价格为第一出发点相比都有较大区别。 此外,我们也可以看到,对于一些市场价格不透明,利润空间较大的产品,如网络设备、大型数据库软件等,政府采购的价格具有强大的竞争力,是个人采购所无法比拟的。 7、如何获取政府采购信息? 回答:目前,财政部已经分别指定“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为全国政府采购的信息发布媒体。 江苏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网站是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新华日报”为江苏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刊登的媒体。 常州市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网站是常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chang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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