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政策助学金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发放等工作流程 |
发布日期:2021-12-02 |
根据《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常教计〔2019〕49号)《市财政局 教育局 人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教〔2021〕6号)《市教育局 财政局 人社局关于印发<常州市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教计〔2021〕26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1〕8号)文件精神,现就局属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1年秋学期国家政策助学金申办发放工作流程,汇报如下: 一、关于申报 (一)补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以及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就读,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学校(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幼儿)。 (二)申报主体(具以下情况之一): 1.扶贫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和边缘易致贫相对困难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和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 5.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6.因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7.因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8.因家庭人均年收入低等其他情况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三)申报方法及途径: 1.困难认定。学校负责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校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具体落实提前告知、组织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向所归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学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建立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 2.组织申报。各校通过向全体学生家庭发放《告家长书》、集会宣讲、专项信息推送、布告栏张贴、校园网公告、向新生家庭发放《常州市学生资助政策一览表》彩页等方式强化宣传本学段学生资助政策,接收困难学生家庭在《告家长书》回执上的主动申请意愿。 学校指导申助学生或家长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资助申请”端口,填写家庭经济相关信息,做出诚信承诺后,在线提交困难认定和资助项目申请;或组织申助学生统一通过电脑端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网址录入相关信息并在线提交申请。 二、关于审核审批 (一)审核部门:学校负责初审,报常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 (二)学校审核要点和方法: 1.特殊保障范围学生核对名单力争应助尽助。各校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特困学生就学信息库)”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核实“已脱贫原建档立卡户、脱贫不稳定原建档立卡户、边缘易致贫相对困难户、低保、特困救助供养人员、残疾学生、孤儿”七类特殊保障应助学生名单;结合市学生资助中心下发的,由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和民政局提供的“我市原建档立卡户子女、市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市低保边缘户子女、市困境儿童”名单内的补充应助学生,比对申助情况,逐一联系未主动申助的特殊保障范围应助家庭学生及家长,强化资助政策宣传并做好个别有顾虑家庭的思想工作,力争应助尽助。该类学生在名单内即通过审核。 2.相对困难家庭学生综合认定力争需助尽助。非上述下发名单范围的相对困难家庭拟申助学生,“省申请平台系统”后台依据《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的既定计分方式,结合每个申助学生录入的家庭经济信息自动分项给分,生成家庭经济信息量化分值。学校困难认定工作组组织家访每位申助学生,了解家庭相关情况,结合访谈和民主评议情况,综合学生家庭情况和日常生活状况、工作组成员意见,通过“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电脑端进行困难生综合认定,可根据实际对系统量化分值作适量加减分调整,初审结果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在系统内完成学校审核操作。 (三)资助中心审核要点和方法 市学生资助中心工作人员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系统进行在线审核。查看各校提交的学生资助申请和初审情况,对照困难认定和学生资助相关文件内容进行复审操作,验核通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并形成审定的各校学生资助信息汇总表上报教育局规财处。 (四)教育局规财处审批。规财处于一周内对资助中心所提交资助学生人数、金额等完成审批。 三、关于公示 对经审核审批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申助学生,各校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名单及资助金额,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异议。公示内容一律不得出现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一般公示5天,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四、关于发放 各校在财政指标下拨后10天内组织完成直接打卡发放助学金。原则上使用申助学生本人名下的资助卡(银行借记卡),个别家庭情况特殊的学生经核实可直接使用其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其监护人名下的银行卡,全体申助学生打卡发放信息确认汇总表上报市学生资助中心。 学校统一安排及时全额打卡发放本学期助学金,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卡时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完成打卡发放后向资助中心提交银行转款明细清单和支付凭证。 各校完成打卡发放后,将本学期学生资助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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