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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类政策
发布日期:2020-03-31

1、什么是政府采购?

国家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属于采购目录或达到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2、什么是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关键词:集中采购

3、什么是分散采购?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4、政府采购方式有哪些?  

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以下方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6)竞争性磋商;(7)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5、哪些情形要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019-2020年我市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应该实行公开招标。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6、哪些情形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回答: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参加投标。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满足第(1)项条件的采购项目,除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明确规定外,均应先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按《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及其他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充分征集潜在供应商。满足第(2)项条件的采购项目,需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及市场调研情况、专家意见。

7、哪些情形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与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依据谈判文件进行谈判,最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时间、数量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8、哪些情形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属于以上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当包括:(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六)公示的期限;(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9、哪些情形适用询价采购方式?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采用询价采购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上发布询价采购文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0、如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对于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按规定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委托部门集中采购机构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打*的采购项目及目录外达到分散采购标准的项目,可委托已注册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采购,采购人首先向市财政局主管业务处室申报政府采购计划,选择市政府采购中心等政府采购代理采购机构,采购计划经市财政局批复后直接下达给采购人按规定指定的代理机构,采购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按网上批复的采购计划办理采购事宜。

11、供应商如何参与政府采购投标活动?

(1)注意收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2)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3)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完全响应;

(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5)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参加开标活动。

12、采购人能否直接采购进口产品?

不可以,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即政府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3、什么是政府采购方式变更?

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是指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或开标后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或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原已批准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服务类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14、政府采购的价格一定是最低吗?为什么政府采购价格有些时候会比个人采购价格高?

回答:政府采购的价格只能保证是低于市场一般价格,并不能保证是最低价。因为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按照合法的程序取得合理的采购结果,一方面为政府部门提供最物有所值的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也要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要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可能一味地追求低价。

关键词:政府采购 价格

15、供应商如何进行政府采购投诉?

回答: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二)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三)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四)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

(五)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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