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农民补贴政策 |
发布日期:2020-03-30 |
1、当前国家对种粮农民有哪些补贴政策? 从201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补贴的发放标准是多少? 我市2019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120元/亩。 3几项粮食补贴每年什么时间发放? 一般来说,补贴的发放时间以国家和省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2019年,我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于6月30日前基本发放到位。 4、补贴的发放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1)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应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对象以土地经营权流转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 (2)村组机动地在二轮承包或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村组机动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者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补贴资金由村组集体享有。 (3)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已发包给农场职工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应签订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签订的,应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对象以耕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由农场自行经营耕种的耕地,补贴资金归农场集体享有。 5、补贴的发放依据 2019年,我市补贴计发依据为计税耕地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占用的耕地、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和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如,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检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及粮食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所用地等)、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享受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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