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类常见问题解答(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
发布日期:2020-01-23 |
1、问题:如何参加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回答:201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自10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常州地区(一市五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通过财政局网站公布的《关于开展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方式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问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都有哪些培训方式? 回答:2014年度起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培训方式。常州地区会计人员登录常州市财政局网站会计管理”点击《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选择网络培训单位参加学习。网络培训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两个部分,其中“必修课”不得少于16学分。培训流程:选择网校—注册/登录—补充个人信息—选择课程(选择年度)—付费—开始学习—课时完成—参加考试—打印合格证书。 3、问题:因故未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如何参加补培训? 回答:因故未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可以在下一年度通过网络继续教育的方式参加补培训。培训流程:选择网校—注册/登录—补充个人信息—选择课程(选择年度)—付费—开始学习—课时完成—参加考试—打印合格证书。 4、问题:已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后怎样进行登记确认(年检)? 回答:2013年起会计从业人员已完成当年或补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参加考试合格后即可,无需办理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5、问题:哪些人员不需要参加2018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回答: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同完成2018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凭成绩证明、相关文件、证书等到所属地财政部门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手续。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 (五)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证明,报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确认,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培训。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6、问题: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何具体措施? 回答: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未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会计人员,财政部门将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财政部门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财政部门将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依据之一。 经办部门:会计处;联系电话:0519-85681867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