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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行政政法惠民政策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5-06-17

    一、强化公务支出管理,继续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贯彻中央和省有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履行政府关于公务接待、公务出国、公费购车“只减不增”的承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出台我市因公出国、差旅、会议、培训等经费管理办法,强化出国经费与外汇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采取措施,建立出国(境)经费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预算计划控制管理,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和联动审批,实现经费预算与用汇额度双控制,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强化会议管理,进一步规范会议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会期和费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了全市35家宾馆饭店作为市级党政机关定点饭店。推进公车改革,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会同市有关部门牵头我市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工作,制定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总体方案、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开展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工作。

    二、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

    进一步加大政法经费转移支付力度,继续支持基层政法部门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改善办案条件,提高办案质量。建立基层政法部门业务基础设施建设分级保障机制,落实市级财政保障责任。

    三、支持社会管理创新工程项目建设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2012年开始,设立常州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点项目,鼓励各地、各部门以关注民生、惠民及利、维护民权、保障民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

    四、支持法律援助工作

    采取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案件实行补助。同时,支持更多的法律援助对象,更大范围地保护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支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对各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按标准进行专项补助,保障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健康发展,促进对特殊人群的规范管理。

    六、实施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

    实施刑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2010年起,设立常州市刑事被害人救助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对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赔偿义务人无赔偿能力、生活又特别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实施救助,切实维护刑事被害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支持大学生服务基层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以及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实施意见,安排专项经费促进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项目发展。

    八、支持开展信访救助

    根据《江苏省解决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从2007年开始,设立常州市信访救助专项资金,用于解决信访老户的实际困难,促进信访问题的妥善化解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九、居住证项目

    根据省政府要求全面推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我市将该项工作列为市政府2013年全市重点工作“为民办实事”项目内容之一。从2014年起我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市区暂住人口居住证首次免费办理,将为弱势群体解决实际问题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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