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来财政钱,反而成为烫手山芋——我市财政管理改革记 |
发布日期:2013-09-25 |
记者日前获悉,市财政部门把推进改革、强化管理作为缓解财政收支矛盾的利器,通过一系列改革,使大部分预算单位感受到:如果没有真实的需求,要来了财政的钱,反而成为烫手山芋。 正是这种转变,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单位争取财政预算只看盘子、不问效果的现象。 一 市财政部门近年来从预算编制、下达、执行、支付、控制、进度考核等六大环节,提高预算执行管理水平,并顺利推进10个试点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和2012年度市级总决算公开。 同时,规定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的条件和程序,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执行进行规范;严格控制预算结余结转,提高了执行效率。 二 今年以来,财政部门通过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财政直接支付无纸化,提高了支付效率;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实现财政性资金支付全过程监控。 预算单位每月要定期报送支出用款计划,并逐项列出预算金额大的项目作为跟踪监督的重点,以强化支出计划管理。对年终支出进度连续两年低于平均数的市级部门,下年度部门预算安排不得增加。对于收到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文件,不需要提出资金分配意见的,在收到指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下达;对需要再次分配的,加快提出分配意见,原则上在收到指标之日起1个月内下达完毕。 三 现在,在项目申报时,预算单位不仅编制下一年度试点项目预算,还要同步编报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可行性分析报告,明确项目预期投入、管理、产出、效果和社会影响力等指标;财政部门在原先预算审核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对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及绩效目标可行性等内容审核,引入专家评审机制,对项目量化打分,确定总体结论。 项目实施时,定期采集信息,加强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保证绩效目标顺利实施。 项目完成后,预算单位必须在3个月内提交自评价报告。专家对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及标准,对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效益、效果进行综合评判,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将报请市政府调整或撤销该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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