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住房等“四大特惠”——我市民生财政纪事 |
发布日期:2013-09-16 |
近年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民生支出,约占当年财政支出的2/3,特别是一批“特惠式”民生政策,重点瞄准了生活水平在“平均线”以下的市民,有效缓解了他们的实际困难。 收入特惠 上半年,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8325户、51840人,累计发放保障金7875万元。 我市将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内且有特殊困难的6类群体认定为低保边缘户,发放价格补贴、年终一次性救济,并给予享受医疗救助等待遇。 我市低保标准已从2007年的300元/月,提高到2013年的570元/月。现在,月均收入低于570元的城市居民和低于420元的农村居民都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 住房特惠 今年以来,市区财政已筹集住房保障资金3.38亿元,累计集中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6个,总建筑面积41.66万平方米,总套数6690套。 华康家园、华盛家园、金泽家园项目已竣工并交付使用,共提供房源1899套。金润家园今年7月底竣工交付,可提供房源1220套。金安家园、青韵雅苑项目正在建设中,预计可提供房源3571套。 廉租房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16元,公共租赁住房每人每月每平方米租金补贴12元,单人家庭按1.5倍的标准补贴,二人家庭按1.2倍的标准补贴,保障家庭成员每人每月补足20平方米,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应保尽保。 教育特惠 我市对困难家庭建立了从幼儿园到高中、高职的学费、生活费补助体系,2013年已有18000人受益。 安排50万元特殊教育免费入学专项资金,对各类残障学生实行免费入学,幼儿园、小学、初中、职中、光华学校分别每人每年补助5200元、800元、1100元、3100元、1080元。 医疗特惠 目前,我市已在全市范围建立以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大医保体系为基础,以困难群体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城乡困难人群的参保费用由政府全额资助,基本医疗保险结付后城市个人自付在限额内还可享受70%医疗救助。农村困难人群一旦患大病,经新农合补助后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各地还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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