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 市财政一举推“4项补贴” |
发布日期:2013-06-02 |
本报讯 记者昨天获悉,面对今年紧张的就业形势,我市财政通过4项补贴,大力度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 一是补贴初次开业。凡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的大学生,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二是补贴带动就业。大学生自主创办并正常经营纳税1年以上,同时带动2人以上大学生就业,每户按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三是补贴场地租金。经认定,市级大学生创业园为新办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免费提供20 四是补贴企业社保。从注册之日起3年内,当年新招用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费补贴。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