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展销 政府出一半摊位费 |
发布日期:2012-09-07 |
近日,常州市财政局制定的《〈市政府关于确保当前全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意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指出将对部分工业企业给予资金补贴和奖励,其中“参加省、市政府组织的产品展销活动的企业将获得摊位费50%的补贴”这一条较受关注。 该办法明确了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区域性展销活动的企业原则上将只承担交通费用,摊位费等其他费用由政府补贴。参加省、市政府组织的其他产品展销活动的企业也将获得摊位费50%的补贴。其他具备相关条件的企业也将获得不同程度的奖励。 年新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200个经济新增长点企业,超额完成年度新增产值目标10%以上的,将获得最高30万元奖励。当年新进列统的小微企业将获最高10万元奖励。 对于新增设备的部分企业也将进行不同程度的奖励。如列入“510”行动计划的工业项目,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1000万元。列入市七大类新兴产业、当年设备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今年下半年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工业企业新提供的融资担保,如出现风险代偿,根据最终实际代偿损失予以10-30%的补贴,对单户担保机构年度风险代偿补贴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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