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孤儿养育标准再提高 |
发布日期:2012-06-20 |
近日,常州市财政局公布的信息显示,自今年的7月1日起,常州市孤儿养育标准将有所提高,其中福利机构和社会寄养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分别提高140元和78元。 据悉,为响应江苏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常州财政局研究决定,从2012年7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对在政府举办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养育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11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60元;对由民政部门监管的社会寄养散居孤儿及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养育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67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孤儿供养所需资金全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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