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老人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1000元/月 |
发布日期:2012-06-21 |
本报讯 今年起,我市全面建立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按照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确定当年供养标准。即,2012年我市“三无”老人的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56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三无”老人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和抚养人确无赡养或抚养能力)的60周岁以上的老人(含60周岁)。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