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家庭儿童入园每年可获2000元资助 |
发布日期:2012-01-17 |
本报讯 2012年初,我市出台《关于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接受学前儿童教育实行政府资助的通知》,明确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我市经济困难家庭儿童,包括城乡低保、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孤残幼儿等在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可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资助,补助标准比省规定高出一倍。 市财政部门相关人员介绍,每学期开学15天内,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家长或其监护人可向所在幼儿园提出申请,并提交《常州市学前教育政府资助经费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幼儿园收到申请后,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将拟资助儿童名单在幼儿园公示栏和幼儿园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填报《常州市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儿童情况汇总表》,并于30日内将名单汇总表和资助申请表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 同级的财政、教育部门将对幼儿园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确认资助的儿童名单通知所在幼儿园,由幼儿园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政府资助经费。 至于发放资助的方式,教育部门和幼儿园将视情况决定采用向家长直接发放现金,或打入家长银行账户等方式;至于城乡低保家庭则利用现有的政府资助银行卡就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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