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职工一年门诊花费超过1500元补贴50—70% |
发布日期:2012-01-04 |
本报讯 我市出台《市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从今年起,参保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给予补贴。 办法建立了“首诊、转诊”就医模式。参保人员就诊需遵循首诊、转诊制。首诊医疗机构原则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中确定,市内转诊医疗机构在二、三级医疗机构中确定。参保人员在指定专科门诊就医、急诊抢救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不受首诊、转诊制限制。 同时,实施普惠制的门诊待遇。普通门诊统筹设立起付标准为1500元/年。在职人员超过1500元至3500元以内、退休(退职)人员超过1500元至4500元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超过1500元至55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在基层医疗机构中就医以及院前急救的,由医保基金补贴70%,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医保基金补贴50%。参保人员市外转诊的,按在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补贴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院前急救医疗费用),医保基金补贴比例与其他参保人员相同。 该项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我市已经建立以大病住院为基础、兼顾门诊小病的保障模式,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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