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出台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一年看病超过1500元可享受补贴 |
发布日期:2012-01-01 |
“这次出台的《办法》,最大一个特点,就是鼓励参保职工前往社区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中就诊。”市财政部门相关人员介绍,《办法》中建立了“首诊、转诊”的就医模式。“原则上,职工首先要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中就诊,如果基层医疗机构无法处理,再前往一院、二院等的市内二、三级医疗机构中转诊。按照这样的就医模式,就可享受到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的基金补贴。“如果是直接前往一院、二院等二、三级医疗机构中就诊,则不能享受该基金补贴。” 据悉,此次普通门诊统筹设立起付标准、最高限额和补贴比例。起付标准统一为每年度1500元,最高限额分别为:在职人员3500元、退休(退职)人员45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5500元。也就是说,如果按照“首诊、转诊”的就医模式,一年中,参保职工用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的钱超过1500元,那么超出部分至最高限额的部分,可以享受补贴。 如:在职人员超过1500元至3500元以内、退休(退职)人员超过1500元至4500元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超过1500元至5500元以内的医疗费用,在基层医疗机构中就医以及院前急救的,由医保基金补贴70%,转诊至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医保基金补贴50%。参保人员市外转诊的,按在市内同等级医疗机构补贴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含院前急救医疗费用),医保基金补贴比例与其他参保人员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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