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蓄电池企业停产关闭有奖 |
发布日期:2011-12-21 |
近日从溧阳市财政局获悉,溧阳财政将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奖励力度,加快推进铅蓄电池行业整治。鼓励企业停产关闭,对停产关闭企业按其2008年至2010年三年间应税销售(以税务部门提供为准)的年平均值的5%给予奖励,最低奖励5万元。停产关闭企业的合法土地可由所在镇(区)依法收购,也可由业主转让,转让过程中涉及规费的本市(县)留存部分实行先征后奖。 对于转产转行的企业,转产后的新企业自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5年内,其所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县)留存部分实行先征后奖;在新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规费,可享受市定工业重点项目优惠政策;企业转产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变更的,办证登记过程中涉及规费的市(县)级留存部分实行先征后奖。奖励资金由市镇两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承担30%,镇级财政承担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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