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自7月份起对低收入人群按月发放物价补贴 |
发布日期:2011-08-23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财政局获悉,为切实做好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保障工作,我市自7月份起,对低收入人群的物价补贴实行按月发放。 具体标准将以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发布的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涨幅作为启动依据,价格补贴实行梯度标准,当价格指数涨幅在3%(含3%)—5%之间时,补贴标准为当地低保标准的十二分之一;当价格指数涨幅在5%(含5%)以上时,价格补贴标准在当月补贴基础上增加50%。 7月份,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为5.5%,据此测算,7月份我市将发放低收入人群物价补贴近500万元,市财政已开始积极筹集资金并发放补贴。 记者根据标准计算了一下,以市区低保标准435元为例,7月份的物价补贴:435×1/12×1.5=54.3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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