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补贴标准11000元至18000元 |
发布日期:2011-08-03 |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8月起,我市启动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财政补贴工作。对符合一定条件、提前报废更新的城市公交、农村客运、重型载货汽车分别给予每辆1.8万元、1.1万元和1.8万元的补贴。 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 1、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2、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3、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办理地点 据了解,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设立联合服务窗口,委托常州市常联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受理和初审车主补贴资金申请材料,并实行集中审核。 地址为常州市车辆管理所3号楼8号窗口,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至16:30,联系电话:86901508;金坛分公司地址为金坛市龙山路39号,联系电话:82821105;溧阳分公司地址为溧阳市清溪路59号,联系电话:87382018。 车主需提供材料 1、《2011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 3、《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重型载货汽车报废补贴不需提供)。 5、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据悉,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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