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两级财政5000万鼓励企业上市 |
发布日期:2011-08-02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为了支持企业上市,推动地区经济转型升级,市财政会同市金融办对我市近年来的上市企业以及签订保荐协议的准上市企业进行了详细的梳理,常州星宇车灯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奥斯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成为获得奖励企业。 据了解,按照市政府《关于促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四条规定:“对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保荐协议进入上市实质性运作程序的企业,自签订协议年度起三年内,以签订协议前一会计年度企业应交实缴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其实缴的新增企业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企业补贴。”及“企业为了上市,将未分配利润等转增为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纳税人补贴”。市、区财政将本着各半负担的原则,将合计兑现政策补贴5038.9万元,其中市级兑现资金2519.45万元(企业所得税兑现1630.52万元,个人所得税兑现888.93万元),市级奖励资金8月初下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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