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常州社区干部待遇大幅提高
发布日期:2011-07-26

     近日,常州市财政局和民政局联合出台《常州市关于核定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和工作经费的实施意见》,全面提高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戚墅堰区各城市社区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并调整社区的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预计市区两级财政将增支3500万元左右。

      本次调整方案有两大亮点。一是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自然增长机制,2011年,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80%,即3.5万元;2012年,人均工资待遇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90%;2013年起,达到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调整日期为每年7月1日。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职称工资、工龄工资、奖金、社会保障费等。在不低于规定总额待遇标准的基础上,由各区制定具体执行和考核标准。二是调整社区工作经费标准。社区工作经费补助标准由原按户籍数每千户2万元提高至3万元。

      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支出和社区工作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各街道为每个社区单独核算经费,按照市核定标准足额拨付社区工作经费,足额保障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常州市相关部门将定期就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挪用工作经费或工资待遇发放不到位的现象,市将扣减区级下年度社区补助经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