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十万低收入者将获补贴 |
发布日期:2011-07-20 |
针对常州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二季度平均涨幅超过3%的现状,为切实安定群众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遵照《市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常州市财政局及时足额安排资金,以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月标准的四分之一标准核算季度物价补贴。 物价补贴的发放范围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应对象、及特殊困难人群(包括在领失业金人员、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城市“三无”对象、孤儿)。经调查和测算,二季度全市符合条件的人群有100279人和18724户,市区按每人(户)100元的标准,武进、金坛、溧阳按每人(户)90元标准,将合计发放价格补贴资金1058万元。七月中旬,价格补贴将陆续发放到每位低收入人员手中。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