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我市社区干部待遇大幅提高 人均年收入3.5万
发布日期:2011-07-25


    本报讯 市财政局和民政局日前联合出台《常州市关于核定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和工作经费的实施意见》,全面提高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戚墅堰区各城市社区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并调整社区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预计市区两级财政将增支3500万元左右。

    《实施意见》有两大亮点。

    一是提高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建立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自然增长机制,2011年社区专职工作者人均工资待遇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80%,达到3.5万元,比2010年提高36.7%;2012年,人均工资待遇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90%;2013年起,达到全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职称工资、工龄工资、奖金、社区保障费等,在不低于规定总额待遇标准的基础上,由各区根据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性质的不同和工作量的大小,制订具体工资标准和考核标准。

    二是调整社区工作经费标准。社区专职工作者按户籍数每千户4名标准配备,1000户以上,每增加250户可增加1名社区专职工作者。社区工作经费由原来的每千户2万元提高到3万元。 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支出和社区工作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各街道为每个社区单独核算经费,按照市核定标准足额拨付社区工作经费,足额保障社区专职工作者工资待遇。市相关部门将定期就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有挪用工作经费或工资待遇发放不到位的现象,市将扣减区级下年度社区补助经费,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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