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低收入人群将享受物价补贴 市区按每人(户)100元标准发放 |
发布日期:2011-07-20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二季度低收入人群物价补贴已经发出,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将陆续拿到补贴。 我市从2009年开始实行低收入人群物价补贴机制,当消费价格指数每季度平均涨幅超过3%时,市财政就将通过政府工作会议的决定,按时按标准发放补贴。经过两年的实施,程序已日渐成熟,二季度物价部门公布了消费价格指数后,财政立即足额安排资金。 据悉,市财政部门将以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月标准的四分之一标准核算季度物价补贴,发放范围为: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应对象及特殊困难人群(包括在领失业金人员、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城市“三无”对象、孤儿)。 经调查和测算,二季度全市符合条件的有100279人和18724户,市区按每人(户)100元的标准发放,武进、金坛、溧阳按每人(户)90元标准发放,将合计发放价格补贴资金1058万元。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