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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更新换代 市财政补助最高每台补贴10000元
发布日期:2011-06-27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财政局获悉,为促进我市农机更新换代,提高农机技术水平和作业效率,降低作业能耗,减少环境污染,2011年我市将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试点工作。此次试点报废更新将重点针对联合收割机、大中型拖拉机等使用时间长、耗能高的机具,种类含二大类三种机具,具体补贴标准为:

  联合收割机:报废收割机后购置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市财政每台补贴10000元;报废收割机后购置全喂入联合收割机,市财政每台补贴5000元。

  大中型拖拉机:报废更新大中型拖拉机,市财政每台补贴3000元。

  报废机具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有牌证机具报废更新优先。市级补贴资金直接与新购机具生产企业结算,超额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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