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金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公用支出管理
发布日期:2011-05-25

常州金坛财政通过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公用支出管理,确保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运行规范、节约。

一是控制支出规模。严格规定公用支出占业务收入的比例,二级医院在20%以内,第二人民医院、城东卫生院、金城镇卫生院在40%以内,其余基层医疗机构在50%以内。二是规范支出标准。办公费、印刷费、卫生材料费等实行比例控制,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的办公费、印刷费占业务收入比例控制在3%以内,基层医疗机构控制在2.5%以内。业务接待费实行总额控制,二级医院全年业务接待费用控制在业务收入的2‰—3‰,一级医院控制3.5%6%。公务车辆使用实行里程管理,严格控制能源消耗,节约水电。三是严肃支出纪律。各项支出由院长审批方可支出,业务接待支出在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或支付,业务接待费用控制指标纳入年度单位绩效考核,实行财务人员责任制。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