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出租车每辆补贴3499.6元 |
发布日期:2011-05-20 |
为缓解成品油价格上涨对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影响。近日,常州市财政局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全面启动2010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机制。 资金补贴对象为2010年实际营运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经营者。其中:城市公交企业根据2010年度燃油消耗量统计申报数据进行补贴;出租汽车根据合法营运的出租车平均按每辆3499.6元的标准计补,具体每辆油价补贴按其实际营运时间计算;农村客运根据2010年度每辆农村客运平均行驶里程和燃油消耗量统计申报数据进行补贴;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车(船)根据2010年度燃油消耗量统计申报数据进行补贴。 常州市财政、交通等部门将对上报的补贴申请进行会审确认,并将会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由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直接将补贴资金汇入申报的经营业户指定账号。按照“谁支付油费,谁享受补贴”的原则要求由各经营企业发放到实际营运的驾驶员手中,企业不得截留。市财政将力争在6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并加强资金监管,防止挤占挪用。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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