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2万低收入者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一季度100元/人 |
发布日期:2011-04-18 |
本报讯 记者13日从财政局获悉,我市近日将启动低收入人群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切实保障低收入人群的生活。 我市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平均涨幅超过3%,市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总工会等部门,迅速启动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对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应对象及特殊困难人群(包括在领失业金人员、低保边缘困难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城市“三无”对象、孤儿),按季度发放低收入人群价格临时补贴。 据统计,全市共有低收入人群1.87万户9.82万人,应发放1039万元价格补贴,发放标准将以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月标准的1/4核算,即一季度100元/人,资金将于近期陆续发放到每位低收入人员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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