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拨762万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发布日期:2011-01-28 |
近日,为更好支持常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正常运行,常州市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预拨第一批762万元补助资金,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 在资金使用方面,补助资金将严格按照规定,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对实行基本药品零差率后基层医疗机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多渠道筹资补偿。 补助公共卫生服务,同时根据工作绩效奖补,基本医疗服务任务由各辖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服务人数、近三年门(急)诊量和出院人次变动情况逐个核定。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由各辖市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基层医疗机构服务人数和当地确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数量和质量要求逐个核定。此外探索多种付费方式。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付费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通过购买服务的办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合理补偿,并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控制医药成本。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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