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奖励物流企业 |
发布日期:2010-11-25 |
本报讯 由生产企业分离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有奖;新引进的或新评定为国家 鼓励分离发展。由生产企业分离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年缴纳营业税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自分离之日起,其缴纳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奖,武进区财政留成部分第一年全额奖励,第二、第三年奖励50%。 鼓励聚集上规模。经武进区物流领导小组认定的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其缴纳的营业税实行先征后奖,年缴纳营业税在2000万元以内的,区财政留成部分奖励50%;年缴纳营业税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区财政留成部分奖励60%。 鼓励引进知名企业。新引进的或新评定为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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