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村级公益事业 市财政有奖补助 |
发布日期:2010-09-01 |
本报讯 建设村级公益事业,市财政将给予奖励补助。近日,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办联合召开市辖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会议,对此进行了规范。 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工作,旨在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村级集体资金为基础,以社会公益捐助为补充,逐步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据了解,今年市辖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试点范围为各涉农行政村(社区),重点是年收入不足50万元的经济薄弱村和公益设施薄弱村。奖补对象是,按规定通过民主决策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奖补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政府投入的农村大型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未实施村民民主议事程序决定的建设项目,违规举债兴办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已经完成的建设项目,不予奖补。 市辖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试点项目的资金来源:由村集体资金、社会捐助资金及财政基本奖补资金组成。财政基本奖补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安排的奖补资金,凡符合条件的涉农行政村(社区)均可申报,财政奖补比例约为项目投资额的30%。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区、镇财政要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村级组织增加投入进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