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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区统一公房售租 盘活“家产”增收惠民
发布日期:2010-08-24

 

本报讯 记者从新北区财政部门获悉: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该区对安置房专项治理工作中清理出来并已移交区城建局经营管理的商铺和住宅,出台了统一的租售管理办法。

据了解,该区专项治理第一批清查出各单位产权的公房,其中商铺6套、2632.59平方米,住宅22套、2529.54平方米。该区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对于这些已移交区城建局的公房必须统一管理,由区房产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出售、出租。必须严格按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出售、出租。经审批同意后,原则上采取统一平台、公开出售、出租的形式,在该区财政局和城建局共同确定的中介机构中,采用拍卖、竞价、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公开进行。该区公房出售、出租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非税收收入专户,一律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

据介绍,新北区对单位产权商铺、住宅等公房的公开透明的统一管理,可以有效避免资产闲置或高价低租等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可以保证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同时大量区域颁布较广的住宅的统一管理也可以成为公租房的有益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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