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区对农村妇女创业推出小额担保贷款并贴息 1人最高可贷10万元 |
发布日期:2010-08-16 |
本报讯 农村妇女创业时,融资成本怎样才能降得更低些呢?新北区财政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办法,以帮助更多的妇女创业就业。 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服务对象主要是: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新北户籍农村妇女。享受的优惠待遇包括:个人贷款额度一般为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放宽到10万元;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经申请,可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执行,暂不执行利率上浮;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由区财政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的由区财政按应付利息的50%贴息,对符合促进就业工作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由区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均不贴息。 据了解,相比之前我市的农村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此次新北区推出的贴息办法,优惠待遇更明显,针对性强。一是范围扩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覆盖范围由原来的城镇妇女扩展到农村妇女。二是贷款期限长。比如,贷款期限可按规定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三是贷款额度较高。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人均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而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贴息贷款额度为200万元。四是贷款利率低。除享受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的基准利率外,还款方式和计、结息方式则由借贷双方商定,财政部门还将根据相关政策给予贴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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