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小金库” 对象: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发布日期:2010-08-07 |
本报讯 我市“小金库”专项治理全面展开,今年治理对象是社会团体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近日,我市分别召开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对此做出具体部署。 根据相关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规定,凡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治理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于今年底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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