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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对生活有困难的劳模建立专项资金给予补贴
发布日期:2010-04-08

常州6日出台政策,对生活有困难的劳模建立专项资金给予补贴。 

这项政策规定,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市以上劳动模范实行“荣誉津贴制度”:全国劳模每月发放津贴100元;省(部)级劳模每月80元;市级劳模每月60元,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对生活困难劳模实行“补助制度”:对照当地企业在岗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当地上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岗、下岗、失业、退休和农民劳模,如果低于同类平均收入水平的,全部由财政出资补足。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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