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13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76件电子废物专业化处置 |
发布日期:2010-04-22 |
本报讯 到 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电子废物,是今年1月起开始要求进行统一处理的。为防止并减少电子废弃物污染环境,保障信息安全,我市财政部门会同相关单位专门出台《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物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物的范围是,经技术鉴定或按国家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及其零部件、元器件(包括报废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等)。 按“统一回收、专业处置”的原则,在首批电子废物专业处置工作中,共有13家行政事业单位办结审批和涉密载体移交,处置电脑230台,打印机27台,复印机11台,传真机7台,投影仪1台,账面价值达277万元。 为方便各行政事业单位申报审批工作,市财政部门在财政局网站公开发布电子废物处置流程图,并将涉及的所有材料(包括审批表、处置清单、涉密电子废物移交凭证)上传到财政局网站“下载中心”,供各单位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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