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底前我市将向种粮农民发放粮食补贴1.6亿 |
发布日期:2010-04-14 |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5月底前我市将会把135万亩水稻直补、195万亩农资综合补贴合计1.6亿元发放到种粮农户手中。 据悉,2010年我市水稻直补政策继续实行“三不变”,即补贴标准不变,每亩补贴20元;核定补贴面积不变;补贴资金负担政策不变。 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行“大稳定、小调整”。“大稳定”即每亩69元的补贴标准不变,按核定补贴面积发放补贴的办法不变,核定的补贴面积基本不变;“小调整”即要将原来没有享受补贴政策的种粮农户和粮食面积增加较多的农户纳入补贴范围,将按规定不能享受补贴政策的对象剔除出补贴范围,以保证种粮农户的补贴收益。 种粮补贴坚持谁种地补谁的原则,承包地转包给他人的,按承包协议处理;承包协议未明确补贴归属的,应通过补充协议予以明确;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的耕地不予补贴;补贴不得用于高效农业,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要及时从核定的补贴面积中剔除,不再给予种粮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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