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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清欠土地出让金14.94亿元
发布日期:2010-03-03

本报讯 我市财政部门积极应对拖欠土地出让收入问题,去年至今年2月底,已经清理回收历年欠交出让收入14.94亿元。 

我市专门制定了《关于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的意见》。规定由财政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的综合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收入的具体征收;两部门联合督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出让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通过完善信息系统,对到期不缴或未缴清土地出让收入的,自动计算违约金;对国有土地使用人不按土地出让合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按日加收1%。违约金。 

对拖欠土地出让收入的,拖欠和违约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期间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交易活动。对拖欠土地出让收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国土资源部门不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也不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证,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房管部门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款凭证,否则不予办理。 

对拖欠土地出让收入,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取消成交资格、没收定金的,一律予以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定金;对已大量开发、难以收回的,将依法严格限制其后续开发;对依法应当提请仲裁或诉讼的,及时提请仲裁或诉讼。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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