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市区中小学教育收费出台新标准 |
发布日期:2010-02-05 |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为规范中小学收费,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今年春季市区中小学教育收费出台新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为:作业本费小学每位学生每学期20元,初中35元;社会实践活动费小学预收80元,初中预收100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外,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高中收费标准为:公办省重点高中学费每位学生每学期850元、市重点高中650元、一般高中500元。课本费高一340元、高二300元、高三300元。服务性收费本着“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按规定收取。 财政、物价、教育将会同监察部门定期对上述收费情况进行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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