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完成10.68亿元 非税收入增幅41.45% |
发布日期:2009-06-02 |
【来源:常州日报】 本报讯 我市今年建立非税收入执行报告制度,据统计,1—4月我市非税收入完成10.68亿元,增幅达41.45%。 市级及各辖市区收缴的非税收入,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和尚在预算外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4月我市非税收入增幅主要是国有资产收益集中入库,其中国有资产收益完成4.2亿元,增长2.7倍,拉高一般预算收入4个百分点。 省财政大力支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一是按小额贷款公司到位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二是按小额贷款公司为农服务业务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的50%比例给予奖励;三是按小额贷款公司年度涉农贷款新增额的2‰给予风险补偿;四是对按规定可以从事担保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涉农担保月均余额的2%给予风险补偿;五是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农民创业贷款的,对其年度新增贷款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奖励;六是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的,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奖励。上述政策自2009年起实施,至2012年底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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