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月1日起——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全面改革 |
发布日期:2010-01-04 |
本报讯 为完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推进财政精细化管理,我市自 这次改革将首先统一票据,使用《常州市结算资金一般缴款书》,取消全部手工票,使用电脑开票。其次,比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程序,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对应,明细核算的方式,单位开具暂存款票据时,按明细项目填写对应项目编码;申请拨付时,按缴入财政专户时对应明细项目拨付。 对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暂存款,还将分为构成收入性质的暂存款和不构成收入性质的暂存款,每年定期清算。对不构成收入性质的,经财政审核后,结转下年使用;构成收入性质的,统一转作非税收入。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