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财政建立预算回收机制 |
发布日期:2010-01-04 |
日前,常州市财政部门以落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内结余指标管理办法为抓手,建立预算回收机制,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增强政府调控能力。 办法规定,基本支出结余划分为人员经费结余和日常公用经费结余,项目经费结余逐项界定为净结余和专项结余,除日常公用经费结余和跨年度实施项目经费有条件地结转下年使用外,人员经费结余和项目净结余一律由财政收回。收回的支出预算可用于平衡当年财政收支,调整安排重点热点支出或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资金来源。 此次预算回收机制的建立,将有效改变各部门在预算安排过程中“重争资金盘子轻使用效率”的现象,有利于促进部门加强支出管理,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有利于财政部门实现从预算调整环节上优化支出结构,控制一般性支出比重的目标。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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