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清理公有房屋土地 没有房屋、土地租赁的也要“零报告” |
发布日期:2008-10-06 |
根据中央和省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我市近期将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情况清理工作,18日我市就此开会动员。
据了解,本次清理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公有房屋、土地的使用情况;二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富余、闲置及用于经营的房屋、土地等经营性资产(包括车辆、设备等)。 会议指出,清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使用工作,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加强公共财政监管的重要举措。而此次清理工作的目标,重点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有房屋、土地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登记,排查、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规范和管理的办法,实行党政机关与富余、闲置资产经营的完全脱钩。清理和纠正不符合中央和省有关经营性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从6月20日至年底,清理工作将分动员部署、自查上报、审查核实、清理整改、检查总结等5个阶段。其中,各级各单位自查上报的阶段为7月21日-8月20日。 会议还要求,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清理工作责任制,对清理工作中上报的各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清理的结果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无任何房屋、土地租赁情况的要实行零报告。凡在清理中故意瞒报公有资产、漏报经营收益、虚报债务损失,强令或者授意财会人员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采取隐匿资金、突击花钱、私分、低价变卖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拒绝按要求进行纠正整改的,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在资产清查清理中与单位相互串通,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同财政、审计及有关部门依法严处。 (财言 益钧) 来源:常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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